就业
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加快构建就业优先政策体系。
加大稳企稳岗力度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及时将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稳妥做好去产能等结构调整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技工院校基础作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就业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创业服务功能。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新认定一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开发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继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社会保障
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实施并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大调剂力度,对基金收支困难省份给予更多支持。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统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切实抓好降费率政策落实,密切跟踪降费率政策落实情况。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开展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筛查比对,提升监管手段,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完成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动态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表彰工作。选拔新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继续实施博新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健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加快技能人才发展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做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提升技工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积极筹办和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细化支持和鼓励专技人员创业创新政策。
劳动关系
抓好根治欠薪工作
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扎实开展冬季攻坚行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级政府考核。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处理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
人社扶贫
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性。
持续推进技能扶贫
提高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积极推进社保扶贫
落实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助力减贫防贫的后续政策。
加强人才人事扶贫
完善和落实针对贫困地区的职称倾斜政策,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及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工作,引导组织各类专家人才赴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系统行风建设
持续推进“清、减、压”
抓好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落地、动态调整,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适时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人社领域各项政策“看得懂、算得清”。聚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伤认定、培训补贴申领、社保卡制发等事项,压缩办事时限。
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好用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电子社保卡,推进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
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能力建设
完善窗口单位制度规范,推行“综合柜员制”,健全“黑名单”和负面案例通报制度,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规范承诺制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继续深入开展“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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