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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日期:2024-03-21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1.《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创业证》一经发放可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就服发〔2020〕9号)。

2.就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市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转发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626号)。

3.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转发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626号)。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6个月后向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4号)。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400元每月的养老保险和200元每月的医疗保险。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38号)。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2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单人最高22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额度的贷款。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贴息。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市财函〔2020984号)。

五、优化失业人员补贴政策

1.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须符合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情况,可申请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类型的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文件来源:《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2.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文件来源:《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六、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

每年毕业时段,凡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我市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关于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文件来源:《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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